新沂市堰头中学学生课桌凳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书
新沂市堰头中学对新沂市堰头中学学生课桌凳进行公开招标,由各投标人参与投标,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
一、招标内容:学生课桌凳
二、招标规模:
(一)课桌凳
1、清单:
序号 |
招标物品 |
数量 |
型号 |
备注 |
1 |
学生课桌凳 |
360套 |
中学生用专用课桌凳 |
供货商提供样品,供招标委员会参考。 |
((二)售后服务:
①免费质保期限至少为6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应提供免除一切费用的售后服务。
②服务时间的承诺:响应时间为24小时,修复时间为2个工作日,如不能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则应提供备用产品。
三、招标要求。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根据以下要求单独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材料进行检查,如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则投标文件无效。
1、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或疑似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限制准入的,不得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2、注册登记证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范围包含钢木家具)
3、身份证:投标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1、投标人可将以上“资格性证明材料”单独用袋装后一并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二)、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产品、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数量和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
4、证件提供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资格性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按照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相应要求予以提供;
②除“资格性证明材料”要求以外,如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件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予以提交。(在提交时,可将相关证件用袋装形式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以上证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认可。
5、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项目采用保证质量,同种质量合理低价法。
6、本次招标的课桌凳应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免费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7、质量及检验: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8、交货地点:新沂市堰头中学。
9、交货期限:本次招标的交货期为7个工作日.所有产品的保修期为6个月。交货前必须与需方采购人联系,同意后方可送货到指定场所。
10、验收时间:本次产品的验收为安装调试完后的总验收。
11、不得修改: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不得自行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修改,投标文件无效。
12、报价超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13、付款步骤: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货款的30%。余款70%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付清。
1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30日下午4:30
开标时间:2019年7月31日(若有开标时间改动,电话通知投标人开标时间)
确定中标供应商时间:评审结束后。
地点:新沂市堰头中学。
15、联系人: 仲伟进;联系电话:15262185279
联系地址:新沂市堰头中学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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