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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导相关文件汇编三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7年2月12日 | 浏览1551 次] 字体:[ ]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教督委办﹝20158

 

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4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的有关精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努力塑造江苏教育督导工作品牌,不断扩大江苏教育督导影响力,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地对照标准,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江苏省及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三、主要项目及建设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项目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创建,采取县(市、区)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审验收并向国家推荐的程序。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对照标准,自查自纠,上报申请。自2015年起,每年8月底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完善申报台账和资料,向省辖市提出审核申请,同时填写《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在教育部网站督导办网页上下载)。

  (二)省辖市依据标准,严格审核,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9月底前,省辖市采取多种形式,审核申报县(市、区)的台账资料及工作实绩,通过审核鉴别,好中选优,确定向省推荐申报县(市、区)名单,并报送自评材料和市级审核报告。

  (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评审验收,并做好向国家申报工作。10月底前,省组织评审县(市、区)申报材料和市级审核材料,遴选出现场验收县(市、区)名单并予以公示。在组织督导组赴现场验收时,将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县(市、区)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的,授予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称号,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年底前确定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不断创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以创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为契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二)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长效机制。

  (三)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根据本地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县(市、区)自查自评和市级审核工作,确保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分值

领导  组织  10分)

1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3分 

2

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教育督导机构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强化对挂牌督导工作的管理。

3

3

政府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4

管理    制度    15分)

4

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

3

5

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对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有明确规定。

5

6

实施挂牌督导有具体要求,根据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

4

7

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3

 

督学    队伍    15分)

8

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4分 

9

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严格履行职责,因校制宜,方式适当,有效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

10

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面向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学科领域、评估技术方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注重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6

工作  开展  15分)

11

教育督导部门按规范统一要求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经常性督导事项等标示明确。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规范的《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持证上岗。

4

12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督学责任区执行。督学责任区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各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报督导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5

13

督导前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在《督导工作手册》中客观、公正、详细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6

保障    措施    15分)

14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5分 

15

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

16

教育督导部门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

17

中小学校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3

督导  方式   10分)

18

逐步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市、区)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

2

19

在深入学校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及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

4

20

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

4

问责    整改    10分)

21

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落实责任。

4

22

教育行政部门针对责任督学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责成有关中小学校认真整改。

3

23

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3

结果  运用  10分)

24

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1

25

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4

26

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和否决权。督导部门及时总结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并推广运用。

4

27

责任督学善于学习借鉴其他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于改进挂牌督导工作。

1

备注

1.满分为100分,省验收时量化具体标准,制定评分细则;               

2.验收达90分及以上的,为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达标及有条件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
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推动各地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逐步实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现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在年底公布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312

 

 

 

附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有关要求,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鼓励各地自2015年起,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通过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创新县(市、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二、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

  (一)领导组织有力。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统筹领导组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教育督导机构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对挂牌督导工作实行直接管理。政府专门印发落实文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检查落实。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合理划分责任区,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建立责任督学选拔、聘任、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问责、奖惩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对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行为标准、考勤奖惩和对专兼职督学履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五项基本职责和八项经常性督导内容有具体要求,根据工作规程中提出的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制定操作细则。制定责任督学实施常规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保障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学队伍专业。严格督学选拔聘任标准,规范责任督学资格准入。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层级结构合理,基本覆盖相关学科专业和教育管理领域。严格履行职责,科学使用方法,有效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内容针对性强,面向专职和兼职、岗前和在职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学科领域、评估技术方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重视开展交流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注重提高督学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开展工作规范。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规范统一要求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经常性督导事项等标示明确。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规范的《督导工作手册》,责任督学持证上岗。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各督学责任区执行。督学责任区制定督学工作方案,各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报督导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督导前确定重点督查事项,督导后在《督导工作手册》中客观、公正、详细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向督导部门汇报,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五)保障措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六)督导方式科学。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在深入学校实地督导的基础上,探索挂牌督导网络评价,积极开展网上督导工作,实现网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报送、意见反馈、考核评价、网络培训及向学校下达整改要求。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学校、督学及公众之间沟通顺畅,通过交流互动,了解、探讨和解决教育问题。

  (七)问责整改到位。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针对问题对学校提出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八)结果运用有效。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督导部门及时总结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经验并推广运用。责任督学善于学习借鉴其他责任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用于指导学校工作。

  三、开展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程序和实施

  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是建立中小学校督导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重在建设,旨在引导。各地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创新方法,积极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跟踪各地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一)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申报。要根据《方案》制定本省(区、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组织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努力开展工作,帮助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水平。

(二)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本省(区、市)制定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根据本县(市、区)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复核后,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自评报告和复核报告。

  (三)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达到国家要求和省级创新标准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县(市、区),组织填写《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考察。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在年底公布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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